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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依法撤销33家社会组织

来源:大足网 发布时间:2021-03-11 11:01:42 浏览次数: 【字体:

大足网讯(记者 邓小强 通讯员 唐洁)注册空壳社会组织,如“过家家”般成立和管理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僵尸化……我区对这类社会组织不正之风不再忽视和容忍。记者昨日从区民政局获悉,依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程序,近期对33个区内社会组织逐一进行依法撤销。

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法撤销区内社会组织,属于无奈之举,也是依法依规的必然之举,“很多区内的社会组织注册之后就没有开展任何实质性活动,实际上早已经名存实亡,这次被清理是必然的。”

 该负责人透露,社会组织活力是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某种体现,自大足建区以来,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区各行各业对应社会组织也随之兴起,每年平均新增登记约20家,可以说,社会组织为全区的加快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辅助作用。然而,也有一些社会组织空有名号而不作为。这部分社会组织受登记管理资金有限、人员较少、制度缺失等因素影响,存在登记管理只停留在登记、缺乏应有管理的现象。“特别是区民政局以往没有对多年未参加年检和汇报年度的社会组织进行及时处罚,少数社会组织更加放任自流,认为有某些需要时再开展活动,不需要时就让组织自生自灭,没有遵守社会组织的信用管理规范,给其他社会组织带来了不良榜样。”

这类名存实亡社会组织将受到那种处罚?该负责人介绍,2018年1月24日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另外,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相关处罚规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

 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条文,区民政局决定对这部分名存实亡的区内社会组织说“不”。去年以来,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开始全面核查清理区内社会组织,于2020年10月15日向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征求对部分僵死社会组织拟撤销的意见,同时要求相关社会组织提出陈述申辩意见。11月25日,区民政局通过公告送达拟撤销告之书。此后,根据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反馈的意见、社会组织的陈述申辩意见,经最后核实,区民政局决定对33家区内社会组织依法撤销登记。这33家社会组织,均属于两年(含)以上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以及不按期整改的情况。撤销登记后,区民政局还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将社会组织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录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管理系统,作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承接相关服务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诚信是一个单位、一个人在社会生存最基本的条件。今后区民政局将加强社会组织信用规范化管理,社会组织一定要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单位章程开展活动,及时规范地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做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组织。

终审:罗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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