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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占用他人自留地建坟墓 判决:赔偿人民币4000元

来源:大足网 发布时间:2021-03-08 10:15:28 浏览次数: 【字体:

大足网讯(记者 张玮 通讯员 邓美玲)常年在外的大足人金某回乡发现自留地上隆起一座坟墓,细问才知,系同乡老杨的母亲病故,时间仓促无法联系金某,在取得金某堂兄同意后占地葬母。

 想到原本打算留给自己百年之后的归处被他人占用,金某一气之下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杨迁走坟墓,并赔偿损失30000元。

承办法官经过现场走访和勘察确认,老杨葬母建坟所占土地确实大部分属于金某所有,虽取得其堂兄同意,但事后却无人告知金某。当地村干部透露,即便是本组的人,若要占用他人土地建坟,也需协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

 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金某认为老杨不问自取可恨可恶,而老杨自认未取得金某本人同意,理亏在先,但同时认为其堂兄代其认可了安葬行为,且既已下葬不宜迁坟。另一方面,老杨觉得,金某要求的赔偿过高。

 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老杨葬母未事先取得金某本人同意,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鉴于老杨建坟并非全部占用金某的土地,拆除占用金某土地部分,坟墓就不完整;而且,坟墓作为埋葬死者遗体或者遗骨的场所,被视为死者的栖身之所,生者祭奠先人、寄托感情的地方,属于民法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结合农村丧葬习俗,老杨的母亲既已下葬不宜另行搬迁;而老杨的行为确实侵犯了金某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赔偿数额不能仅以所占土地面积来衡量,应同时考虑民间风俗酌情增加为宜,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酌定判决由老杨赔偿金某人民币4000元。

 承办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终审:罗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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