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召开新闻发布会 解读两件规范性文件
12月29日,2020年大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在区党政办公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大足石刻研究院、区公安局对两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
区经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相关负责人以及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大足石刻研究院、区公安局分别对《公布大足区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大足区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的通告》两件规范性文件,从政策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等一 一做了解读,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机动车噪声扰民将受处罚
“机动车辆违反禁鸣规定鸣笛、特种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和特殊性能的喇叭噪声扰民的行为,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这是记者在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为有效治理大足城区环境噪声污染,切实解决城区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噪声扰民问题,加大对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保护和改善城区环境质量,我区发布《重庆市大足区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通告》。
此次整治内容包括:一是重点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实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行为。二是重点整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响器材噪声扰民的行为。三是重点整治各种风机、水泵、空调器、冷却塔、排风机、发电机及住宅区域的配电、供排水等设施、设备,未合理设置和安装使用,噪声超标准排放,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行为。四是重点整治进行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噪声扰民的行为。五是重点整治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噪声扰民的行为。六是重点整治机动车辆违反禁鸣规定鸣笛、特种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和特殊性能的喇叭噪声扰民的行为。七是重点整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据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区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将全力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促进城区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给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舒适、安静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如果有违反《通告》的相关规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由区生态环境局和区公安局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的处罚。
92处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公布
发布会上,我区公布92处第一批大足区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文保单位包括高坪光明殿、眠牛石、中敖玉皇庙、珠溪佛安桥、玉滩、邮亭长河佛耳岩等石窟寺、石刻、古墓葬、古建筑,以及大足区烈士陵园、大足中学北楼、三驱金鼎寺、唐赤英故居等4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据大足石刻研究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区将及时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完善记录档案,设立保护标志和保护机构,明确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做好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确定把全区区级文保单位62处中小型石窟保护设施建设作为近三年的重点工作,实施开展包括危岩加固、保护设施改造建设、安防集中监控建设、环境整治等工作。此外,我区还将围绕加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宣传利用工作、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等方面加强第一批大足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作。记者 王雨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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