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了!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区居民医保?
(一)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不含户籍未转的高校参保的大学生);
(二)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统称在渝高校大学生);
(三)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母亲参加职工医保的,新生儿需独立参保才能享受医保待遇;母亲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可随母享受医保待遇。
(四)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和在本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
二、参加我区2021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在什么时候缴费?
(一)集中参保时间为当年的参保续保工作启动日至12月20日。
(二)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时间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三)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三、我市居民医保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一)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
(二)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250元/人·年,二档625元/人·年。
(三)按规定享受参保缴费资助的困难城乡居民和困难大学生,其资助标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四)城乡居民在2021年7月至1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或2021年7月至12月出生的新生儿:一档每人每年280元+财政补助标准,二档每人每年655元+财政补助标准。
四、城乡居民怎么参加我区居民医保?
(一)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参保缴费。
(二)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保缴费。
(三)新生儿独立参保,由其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四)城乡居民参保可以通过关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在线客户端、重庆农商行手机APP及专用移动POS机等缴费方式进行参保缴费。
五、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从什么时候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一)在2020年集中参保启动之日至12月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在2021年1月—2月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在2021年3月—12月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在2020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参保缴费的大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五)2021年出生新生儿从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90日后独立参保缴费的,从其缴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
(六)2021年出生新生儿未独立参保缴费的,可从其出生之日起随参加2021年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一)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
(二)参保人员在我市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使用医保范围内的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政策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三)起付线、报销比例以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可报销费用计算,不以发生医疗总费用计算。
七、待遇政策变化
(一)取消门诊定额报销制度。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门诊费用统筹支付制度。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二)提高住院报销比例。从2021年1月起,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一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达到65%;
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7%,达到72%;
二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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