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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不力致儿子坠楼身亡 母亲悲痛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大足网 发布时间:2020-11-19 10:14:53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讯(记者张玮通讯员刘朝文龚朝菊)近日,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一位母亲因监护不力致儿子坠楼身亡,悲痛之余,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冯亮与张梅结婚后于2010年生育了冯小明,三年后,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冯小明跟随父亲一起生活。
  2020年暑假,张梅像往常一样接冯小明到外婆家玩耍。8月7日,冯小明不慎从11楼坠楼身亡。经公安机关调查后排除刑事案件,认定冯小明系失足坠落死亡。
  冯亮一纸诉状将张梅以及冯小明的玩伴赵小星起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等共计37万余元,理由是张梅未尽到看管、监护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赵小星在与冯小明玩耍打闹时致使冯小明坠楼,故赵小星及其法定代理人赵强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冯小明的死亡让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关系水火不容,丧子之痛,让他们精神上也倍受折磨。
  法官及时组织心理咨询师对冯亮、张梅开展心理干预和引导。通过法官、心理咨询师的善意关怀和释法明理,逐渐化解双方的恩怨。之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耐心听取意见和想法,最终促使原告、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梅、赵强赔偿冯亮因冯小明死亡产生的赔偿金8万元,实现案结事了。
  承办法官提醒,父母在照料未成年子女过程中,要时刻注意未成年子女的安全,远离水塘、高空、电压器、鼠药等危险源,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若未尽到必要的照顾、监护义务,导致未成年子女人身遭受损害或死亡的,未尽义务一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终审:陈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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