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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办法监督管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1 11:37:4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维护河流生态安全,近日,我区出台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大足区域内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泄放设施建设、日常泄放监管、监测监控等有关活动进行了规定。
  《办法》明确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原则,由区水利局和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对电站业主未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的行为进行处罚,电力公司配合监督。小水电站业主则承担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设以及相关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的主体责任。
  根据规定,小水电站应当按照要求安装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设施,实行在线实时监测监控传输图像数据,泄放生态流量严格按照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联合核定值进行,泄放生态流量应在泄放设施处设立生态流量泄放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水电站名称、电站类型、泄放设施、监督电话等。
  《办法》还明确了相关处罚规定。对未按照《大足区小水电清理整改类电站“一站一策”方案》要求建设或整改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的小水电站,若人为关闭生态流量,由区水利局责成限期整改,如逾期拒不整改,由区生态环境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成电力公司对其实施解网;对未按照相关原则泄放生态流量、足额泄放生态流量的小水电站,经平台查实后,报区生态环境局按相关规定处理,责成电力公司对其实施解网;对人为有意破坏生态流量监控设施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记者黄小倩通讯员刘亚

终审: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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