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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盗掘古墓 5名“摸金校尉”受罚

来源:大足网 发布时间:2020-10-27 14:42:14 浏览次数: 【字体:

       大足网讯10月10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的诉讼案件,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黎某、徐甲等5人十一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各个被告人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责令赔偿古墓葬保护修复工程费用45724.9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被告人黎某和鄢甲产生盗掘古墓找钱的想法,黎某与李甲取得联系,邀约了被告人徐甲、徐乙、鄢乙参与,商定盗掘古墓葬及赃物分成等事项。
  同年7月23日14时许,黎某、鄢甲、徐甲、鄢乙与李甲、王某(该二人另案处理)等人携带盗掘工具来到事先踩好点的位于宝兴镇虎形村的赵万筵夫妇合葬墓地。李甲、王某等人对墓地进行盗掘,黎某等人在四周望风,盗掘坟墓寻找文物未果。
  2019年8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由徐乙驾车带路,黎某、徐甲和李甲、王某、李乙(该三人另案处理)等人一起到位于龙水镇大围村6组峦山堡古墓地。李甲、王某等人对墓葬进行盗掘,徐甲、徐乙等人在四周望风,因该墓的石壁太厚,当晚未能够打开古墓。次日晚,徐甲等人准备了电钻等工具后再次对峦山堡古墓地实施盗掘,寻找文物未果。
  经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鉴定:两座墓为清代古墓葬,属于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认定标准和《文物法》认定的文物;赵万筵夫妇合葬墓地对研究湖南邵阳丧葬文化及重庆清代移民丧葬习俗、重庆移民史具有一定的史料参考价值;峦山堡古墓地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是研究重庆地区清代墓葬形制、丧葬习俗以及古代建筑的重要实物资料;盗掘行为使文物本体的完整性遭到了不可逆的破坏。经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制定保护修复方案,赵万筵夫妇合葬墓保护修复工程费用总计为12744.9元,峦山堡赵家坟山保护修复工程费用总计为329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鄢甲等5人违反国家对古墓葬的管理法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形。
  5名被告人共同参与古墓葬的盗掘,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可不区分主从。被告人黎某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鄢甲、徐甲、徐乙、鄢乙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5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此案中被盗掘的古墓葬属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5名被告人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制定了保护修复方案并作出费用预算,5名被告人对该替代性修复费用应予赔偿。根据各个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结果。
  承办法官表示,犯罪分子盗掘古墓葬的行为不仅给国家文物造成损失,严重损毁被盗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能够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价值引领作用,有力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记者 张玮 通讯员 蒋爱廷曾相强)

终审:陈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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