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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人“老有所护” 我区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来源:大足网 发布时间:2022-01-26 15:10:48 浏览次数: 【字体:

  本网讯(记者 张玮)为让更多人“老有所护”,即日起,我区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长护险是指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等原因导致部分身体功能丧失而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护理机构或在家中接受他人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按约定提供护理费用或护理服务的保险。这是一项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护理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据了解,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上海市、重庆市、成都市等15个城市作为首批试点地区,标志着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正式进入试点阶段。2017年12月,重庆市正式启动长护险试点工作。2018年12月,重庆市长护险试点实施细则印发。2019年5月至12月,大渡口区、巴南区、垫江县和石柱县4个区县全面实施长护险试点工作。

  2020年9月,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财政部发布《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并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21年11月,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1〕63号),将全市所有区县纳入长护险试点范围。

  “实施长护险制度,是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现实需要,也能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区医保局局长谢洪表示,我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于今年1月印发,旨在探索建立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为主体的多方筹资机制,建立健全参保筹资、待遇保障、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等制度框架,提升长护险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产业持续稳健发展。

  据介绍,参保对象为所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含正常参保的在职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人员)。

  其中,以职工身份参保人员,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筹集。单位缴费部分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如:小张的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7000元,那他一个月的长期护理保险费为14元。其中单位缴7元,由医保基金划拨;个人缴7元,由本人医保个人账户扣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由个人在按年缴纳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每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其中医保基金承担0.1%,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承担0.1%,享受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退休待遇的,在按年缴纳职工大额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其他人员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2022年,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每年具体筹资缴费标准为122元/年·人。”谢洪介绍,达到失能评估标准且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从评估结论下达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长护险参保人员可根据其失能状况、护理需求和家庭情况在以下三种护理方式中自由选择:(一)居家个人护理,待遇标准为40元/日·人;(二)居家上门护理,待遇标准为50元/日·人;(三)机构集中护理,待遇标准为50元/日·人。

  如何申请待遇?谢洪介绍,长护险参保人员向委托承办机构申请失能评估。申请时参保人应有含申请当月前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24个月(含)以上的参保缴费记录(含视同缴费年限),并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且自行评估达到我市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要求的等级。失能评估费按照实际评估人数300元/人·次标准确定,试点阶段暂从长护险基金中列支,参保人不用负担。

终审: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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