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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致人伤残判刑又赔钱

来源:大足网 发布时间:2021-10-11 11: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致蒋某伤残。近日,唐某被大足检察院指控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并提起公诉,同时蒋某将唐某诉至大足法院请求判决民事赔偿。
  今年3月6日,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某十字路口处,与蒋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大足交巡警支队认定,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蒋某无责任。蒋某住院治疗时,唐某为其垫付医药费近10万元。经鉴定,蒋某伤残等级构成一处九级和两处十级。因协商赔偿未果,蒋某将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唐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随后,在法院“老马工作室”的专职调解员、民事案件承办法官与刑事案件承办法官的联动调解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蒋某198000元,保留向唐某依法追偿的权利;除唐某垫付的医疗费外,唐某还应赔偿蒋某50600元。唐某当庭支付蒋某部分赔偿款,取得了蒋某的谅解。在刑事案件中,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6500元。
  承办法官介绍,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所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等到出事后再追悔莫急。

记者 张玮 通讯员 张艳霞

终审: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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