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生活100问——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还要支付抚养费吗?
【示例】
小明的母亲在其7岁时就因病去世,之后小明一直跟随其父亲共同生活。但小明的父亲经常酗酒,喝醉后常常殴打小明。为了保障小明的健康成长,当地居民委员会向法院申请撤销小明父亲的监护资格。在查明事实后,法院判决撤销小明父亲的监护资格,但小明的日常学习生活的费用仍需要开销,请问小明的父亲还有义务支付小明的抚养费吗?
【法条】监护资格被撤销后的负担义务
第26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37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26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因此,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需要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包括哺育、喂养、抚育,提供生活、教育和活动的费用以及提供必要的精神和心理上的关心等,成年子女对于父母也是如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这一类义务来源于双方特定的身份关系,该义务不因父母失去监护资格而被免除。换言之,即使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资格被撤销,父母也有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义务。
具体到本示例,小明的父亲因酗酒殴打小明而被撤销监护资格,但并不意味着小明的父亲从此就免除了抚养小明的义务。相反,即便法院给小明指定了新的监护人,基于小明父亲和小明的父子关系,小明的父亲仍应当支付小明必要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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