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评判离婚案
大足网讯(记者张玮通讯员朱倩)婚姻不只是简单的一句“我爱你”,而是彼此忠诚、携手共进、相互扶持,这是责任,也是义务。
近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市民张某(女)诉李某(男)的离婚纠纷案。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共同育有一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长期沉迷赌博并出轨他人,给张某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张某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二人离婚,同时要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轿车归张某所有,李某支付张某精神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婚内有出轨行为,对离婚的发生有过错,并对张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因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李某应适当少分。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夫妻共同所有的车辆净值价为128800元,酌定由李某分得61000元,张某分得67800元;李某支付张某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承办法官表示,良好的夫妻感情是维系婚姻家庭的重要纽带,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诚、尊重、关爱、扶持。若一方有不忠于夫妻感情的行为,不仅会导致婚姻关系走向尽头,过错方还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本案中,法官依照《民法典》的规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判决过错方李某少分财产,对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予以支持,判决过错方李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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