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工业园区优惠政策之土地、收费、财税奖励政策
土地政策
投资项目用地以公开“招、拍、挂”方式供给。土地出让底价根据项目投入产出等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大足工业用地基准价格。
收费政策
投资项目合同约定建设期间,规划综合费、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集中绿化费等全额征收后,生产性用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支持。
财税奖励政策
新办企业实现合同约定、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
(一)企业所得税,自企业注册登记次年起,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按前二年全额,第三、四、五年50%给予企业财政支持;
(二)流转环节税(增值税或营业税),自纳税之日起,企业缴纳的流转环节税区级分成部分第一年全额,第二、三年按50%给予企业财政支持。
(三)土地使用税,自纳税之日起三年时间,生产性用房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给予企业30%的财政支持。
收购、兼并企业的:
投产纳税当年税收增量在300万元以上的,增量部分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流转环节税的财政支持。
现有生产性企业(资源开采性企业除外)技改:
投产纳税当年税收增量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增量部分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50%的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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